塔吊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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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機租賃需注意問題
由于目前建築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緻雙方争議日益增加,西甯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(rú)下:
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如(rú)事前認為(wè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緻使租賃時間延長(chá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緻租賃費用大增;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塔機租賃合同要将主客體信息予以明确,以防出現不愉快事件--信息可(kě)以歸納為(wèi):塔機型号、商标、數量、租金、押金、租期這六大項目。如(rú)果在塔機租賃合同前面就列明,往往效果更佳。
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标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确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é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但是塔機租賃的(de)租金計算方式要嚴格規定好。一(yī)般而言,自(zì)安裝驗收之日(即乙方的(de)使用之日)是行業約定俗成的(de)規則。而塔機進出場的(de)費用該由哪方負責,也是談妥的(de)條件,通常來說,是由甲方(塔機租賃公司)實施,乙方(施工方)支付費用。
塔機在施工過程中,會有維護乃至維修的(de)需求,這部分的(de)費用,特别是由此造成的(de)誤工損失該如(rú)何承擔也是考慮的(de)事項。至于甲方提供的(de)塔機機組人員(往往包括塔吊司機和(hé)指揮工)薪酬該如(rú)何支付,亦應在塔機租賃合同中标明。
在塔機租賃合同裏寫明違約責任該如(rú)何分擔,特别是提交當地(dì)仲裁委員會也是相當重要的(de)一(yī)部分。